《城乡规划法》宣传标语

·热烈庆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·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,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。

·认真学习《城乡规划法》,严格执行《城乡规划法》。

·科学制定城乡规划,合理进行城乡建设。

·加强规划管理,改善人居环境。

·遵守城乡规划,服从规划管理。

·公开规划编制、公开规划实施、公开规划监督、公开处理结果。

·精心编制城乡规划,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

·先规划,后建设。

·依法建设光荣,违法建设可耻。

·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,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。

·拆除违法建筑,建设美好家园。

·统筹城乡规划,节约集约土地。

·规划新农村,建设新农村。

·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。

·建设要搞好,规划要先行。

·规划无小事,人人要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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