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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职 能  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负责编制、修订、报批、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;负责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;参与全市国民经

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区域规划、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发展战略性研究工作。

(三)负责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、审查、审批和报批工作,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。

(四)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建设用地、临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、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;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、出让、转让方案的制定;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和评审工作。

(五)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,负责市区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
(六)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,制定行业发展规划,管理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技术服务市场;负责城市规划成果的质量监督。

(七)指导各县城市规划工作;初审各县城市总体规划方案,负责各县城市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;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、人才开发、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。

(九)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东营市规划局技术中心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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